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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營運獲利、績效及資產保全、報導可靠性及相關法令規章遵循等目標之達成。
內部稽核之組織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需符合主管機關所要求之適任資格,現編制專任稽核人員共計2人。
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通過,提報董事會同意。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依據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執行稽核工作,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 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或潛在內部控制缺失的另外管道。另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監察人查閱。
稽核室每年督促並協助公司各單位進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檢查作業,內容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本公司之子公司另設有專任稽核人員依法負責稽核業務,本公司稽核室則進行對該子公司稽核業務之監理。